因為覺得siri不能和自己好好聊天,不能和像人一樣自如聊天,長沙一名消費者以涉嫌虛假宣傳為由,將蘋果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還商品價款并索賠三倍購機款近兩萬元人民幣。22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三庭公開開庭審理了這起消費者與蘋果公司虛假宣傳上訴案。
該案系一起因原告陳宇訴被告蘋果公司虛假宣傳所引發(fā)的侵權糾紛案。原告陳宇訴稱,其根據被告蘋果公司網站關于蘋果手機語音操作系統(tǒng)Siri的有關宣傳情況,在被告中國電信長沙分公司購買了一臺iPhone6 Plus,該手機包裝載明的經銷商為被告蘋果電腦貿易(上海)有限公司。
原告陳宇聲稱,他在被告蘋果公司相關網站上看到其對蘋果手機的宣傳為:“Siri都聽你的”;“只需用你習慣的講話方式就能有所回應”;“懂你所說,知你所謂。開口和Siri說話,就像與人交流一樣自如”;“日常一切,幫你打理”。該網站沒有任何關于功能水平的警示、保留意思表示。他便下定決心在被告中國電信長沙分公司購買了iPhone6 plus手機一部。
在使用過程中,原告發(fā)現(xiàn)該手機無法達到蘋果公司在其官網上宣傳的功能水平,不能像“與人交談一樣”,也不能幫其“打理日常的一切”,故被告蘋果公司存在虛假宣傳,構成消費欺詐,被告蘋果上海公司系手機包裝載明的經銷商,被告電信公司系銷售者,應承擔連帶責任。
原告陳宇遂向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被告蘋果公司停止虛假宣傳;退還商品價款6588元人民幣,賠償三倍價款19764元人民幣,并承擔該案全部訴訟費用。另外兩名被告對上述財產支付義務承擔連帶責任。
一審法院當庭對Siri是否具有所宣傳的功能、是否能夠達到廣告宣傳的水平進行了現(xiàn)場演示。根據測試結果,涉案手機的Siri能回應原告進行多次測試,基本符合現(xiàn)階段手機的功能要求。故認為在現(xiàn)有技術背景下,以一般公眾的日常生活經驗以及注意力,根據宣傳的內容并不會造成相關公眾在正常語境下的誤解,涉案廣告不構成虛假廣告,判決駁回原告陳宇的全部訴訟請求。
陳宇、蘋果公司均不服,向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二審庭審中,在主審法官的主持下,當事人圍繞蘋果公司是否是涉案廣告網站的廣告主、涉案廣告是否存在虛假宣傳的情形、蘋果公司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告知義務以及是否需要就涉案廣告承擔責任等爭議焦點問題進行了充分舉證、質證和激烈的法庭辯論。該案將擇期宣判。